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Anhui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ASI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我省若干軟件行業(含集成電路行業)內的專家發起,省內從事軟件及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愿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本著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各項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原則,加強全省軟件行業(含集成電路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合作、聯系和交流;加速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軟件開發工程化、軟件產品商品化、集成化,軟件生產企業化和軟件企業集團化;開拓國內外軟件市場,發展我省軟件產業;在政府和行業組織、企業集團之間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促進軟件產業的發展,開展本產業的各項活動,為會員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是安徽省民政廳。協會接受有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接受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辦公地址:合肥市高新區黃山路616號(黃山路與天柱路交叉口)。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宣傳、貫徹政府部門的政策、法規,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本行業愿望和要求。開展行業情況調查,提出本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建議。
(二)對本行業發展的技術經濟政策,法規的制訂進行研討并提出合理建議,協助主管部門推動有關方針、政策的落實。
(三)訂立本行業行約行規,約束行業行為,提高行業自律性,提倡公平競爭,維護行業利益。
(四)協助政府部門組織制定、修改本行業的有關標準以及本行業的推薦性標準,并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
(五)組織本行業優秀軟件產品的推薦活動,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診斷、咨詢和指導;收集反饋本行業產品質量信息;宣傳、推廣優秀軟件產品。提倡軟件開發的有償合作,軟件產品、成果的有償轉讓,吸引風險投資,促進軟件企業及軟件產品穩步發展。 (六)促進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和科技成果商品化,并組織科技交流和經驗交流,推動行業的技術進步。
(七)對軟件企業的稅收、產品價格等進行調查分析,提出稅收、產品價格調整意見。
(八)組織本行業的技術、業務交流,建設并辦好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網站。
(九)組織本行業的技術情報和經濟信息的收集與分析,進行軟件企業調查統計和市場調查、預測,并組織編寫本行業經濟技術等方面的資料,為政府有關部門宏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十)協助政府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軟件知識產權條例。
(十一)總結交流軟件行業改革、經營、管理的經驗,表揚優秀企業,開展管理咨詢,推進管理現代化。
(十二)根據行業發展的需要,組織行業人才培訓,推動人才交流,提高行業隊伍整體素質。
(十三)開展與國內外同行的交流合作,推動軟件產品出口,引進外資與技術,促使我省軟件產品進入國際軟件市場。
(十四)提供軟件產品知識產權的咨詢服務。
(十五)完成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和中國軟件行業協會委托、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和名譽會員。凡省內從事軟件研制、開發、生產、應用、銷售服務和系統集成,從事信息化事業和與軟件生產有關的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單位會員;有關個人可以申請加入個人會員。
各市的軟件行業協會,經申請可成為團體會員;省內外熱心參與本協會工作的軟件專家和軟件知名人士,推薦為名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自愿加入本協會;
(二) 擁護本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
(三) 在我省軟件產業行業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理事會審查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組織委員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會員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對本協會做出的處分有申訴權。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遵守協會章程和行約行規;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若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應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軟件行業的行約行規;
(三)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推薦名譽會長,聘請名譽會員和協會顧問;
(六)負責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年會;
(七)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制定本協會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并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在工作緊迫的特殊情況下,可召開會長擴大會議,研究決策日常重要緊迫事宜。會長擴大會議的范圍為: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及部分常務理事。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軟件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承辦政府部門委托事項所獲得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方面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后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3年 1月 12日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